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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被强占的住房

时间:2021-12-08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被强占的住房

  今年11月,天峨县纪委监委收到陈某某的一封关于其购买新房却被他人强占的求助信,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发改局纪检监察组立即对该问题进行核实。

  2020年11月4日,天峨县城乡投资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城投公司)发布关于《天峨县新城区政策性限价住房销售公告》,对新城区251套政策性限价住房进行销售,陈某某依照该公司程序购买新城区和谐小区3栋402号房,并于2020年12月27日签订选房确认书。从购房至今已将近一年,陈某某仍未拿到房子钥匙,房子一直被他人强占。

  陈某某多次向县城投公司反映,要求城投公司采取措施处理强占问题,城投公司多次承诺尽快处理,但一直都没有解决问题。无奈之下,陈某某只好向县纪委监委求助。

  核实清楚情况后,该纪检监察组向县城投公司下发函询通知书,要求说明陈某某购房却未得到钥匙的原因,责成城投公司尽快采取措施处置该问题。

  原来,2018年,为加快推进新城区建设,县新城指挥部同意将韦某某等6户拆迁户临时搬到新城区和谐小区入住,临时租期于2019年5月25日到期。陈某某于2020年11月购买和谐小区套房,所购房屋正是拆迁户韦某某之前租住的402号房。为及时交房给陈某某,城投公司多次沟通协调,要求拆迁户韦某某搬离该房,将房屋移交给购房者陈某某,韦某某拒不搬离。之后,城投公司又给韦某某送达《限期收回房屋通知书》,韦某某均不理睬,因此造成交房延期。

  该纪检监察组还了解到,陈某某是环卫站的清洁工,家庭并不富裕,东拼西凑好不容易买到一套房子,却被他人强占着。

  群众利益无小事,必须尽快解决,拿回群众的房子。该纪检监察组介入调查后,县城投公司才向县人民政府请示,于今年11月23日组织新城区派出所民警、新城办工作人员、长安管委会成员联合依法依规将韦某某强占住房内的物品搬离,对韦某某无理强占他人住房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将房屋钥匙移交给陈某某。

  “想不到一年都解决不了的问题,纪委在一周之内就帮我解决了,这才是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呀......”信访处置结果反馈时,陈某某一个劲儿地跟纪检监察组的同志道谢。被强占一年的房子终于物归原主,接过房子钥匙的那一刻,陈某某激动地留下泪水。

  按照房屋出售程序,购房者付清房款后,出售方应及时发放房屋钥匙,陈某某买了房却被他人强占,城投公司作为主管单位,多次采取措施却未能解决问题,导致房子延期未能移交,存在慢作为和工作不力等问题。

  为严肃工作纪律,该纪检监察组约谈县城投公司领导班子,要求对该问题举一反三,查找原因,落实整改,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同时,结合河池市委提出的破除“八弊”作风顽疾要求,全面整治员工作风问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将群众的利益诉求放在第一位,提高工作执行力,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天峨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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