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网讯(通讯员 王莉)12月14日,贵州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的申诉案进行公开宣告。此次公开宣告由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员额制检察官陈昌义主持进行。
申诉人伍某某系原案被害人近亲属,因伍某某不服兴义市人民法院对吕某某交通肇事案作出的刑事判决,向兴义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依法立案复查。经承办检察官陈昌义认真审查全案卷宗,进行调查询问,全面复查原案事实和证据,认为申诉人伍某某的申诉理由不成立,决定不提出抗诉意见和再审检察建议。
公开宣告中,陈昌义副检察长宣读了《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并从复查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定罪量刑等方面,结合申诉人伍某某提出的申诉理由,进行了释法说理和息诉罢访工作。
公开宣告促使案件承办人在办案过程中更好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办案原则,使所办案件经得起时间和群众的检验,能够有效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同感和知晓率。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透明检察、阳光检察,促进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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