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4-10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庭审现场。 (省高院供图) 本报讯(都市新闻记者曹源麟)4月3日下午,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水矿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祺受贿一案,黔西南州法检“两长”同时出庭参与公诉、审判。 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9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王祺利用担任毕节地区行署副专员,毕节市委常委、副市长及毕节地区煤矿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5.9275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王祺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发表了意见,王祺还作了最后的陈述,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当庭认罪悔罪。庭审结束后法庭决定休庭,择期宣判。 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高峰担任审判长并主审该案,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青出庭支持公诉。黔西南州法检“两长”同时出庭参与公诉、审判重大刑事案件,是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的重要举措,对司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广泛推动,廉洁高效的法治环境建设起到了良好的引领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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