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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资质经营网红电子烟弹 杭州1夜摊老板被批捕

时间:2019-07-05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近来,IQOS系列烟机、烟弹产品悄然走红,该类新型烟草具有“加热烟丝或烟草提取物而非燃烧烟丝”的特点,不需点燃便可抽吸,号称比传统香烟健康而成了“网红爆款”。有人因此就打起了经营电子烟的主意,在不具备相应售卖资质的前提下在私自出售电子烟弹,殊不知其行为已触犯了法律。

  日前,余杭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一名贩卖电子烟弹的犯罪嫌疑人胡某某批准逮捕。

  胡某某是一名夜市摊主,从2018年4月开始就在夜市上摆摊卖电子烟机、烟弹,同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有的客户直接在夜市上向胡某某购买,还有一些客户通过微信等方式联系胡某某要货。

  “我知道这是一个赚钱的好办法,就开始这么操作了。”胡某某到案后交代。发现这个“商机”之后,胡某某四处寻找货源,先后多次从北京、黑龙江等处进货。再将烟弹快递给需要的客户。

  据余杭区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介绍,电子烟主要包括雾化烟和加热不燃烧烟草两种。加热不燃烧烟草因包含烟草制品成分,在中国仍纳入专卖范畴,故胡某某无资质销售烟弹的行为属于非法经营。

  2019年4月,接到线索的公安机关和余杭区烟草专卖局在胡某某位于杭州市余杭区的家中查获尚未出售的 “HEETS”、“Marboro”等8个品种356.9条卷烟,合计7万余元人民币。经初步侦查,胡某某涉嫌销售上述烟弹总金额达30余万元。

  “胡某某通过线下摆摊或者网络销售的‘HEETS’、‘Marlboro’等品牌烟弹系进口烟草制品,属于国家烟草专卖品。”承办检察官丁灵敏介绍,“胡某某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而私自从事烟草买卖活动,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说法:本案中,胡某某未经许可经营烟草制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检察官提醒大家,经营烟草专卖品须遵守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通讯员 余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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