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8-26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公职人员出差 该怎么向接待单位 交纳伙食费和交通费? 新余市财政局发文 进一步细化明确了规定 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 8月15日,新余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细化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交纳要求,细化接待单位开具凭证及收取费用管理,细化出差人员填报的差旅费审核报销表格。《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财经纪律,根据《新余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新余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新余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规定,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解决出差人员按什么标准交纳伙食费和交通费,接待单位如何规范接待、如何开具相应凭证以及收取费用后如何管理等问题,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 01伙食费怎么交? 《通知》明确,市直机关出差人员(以下简称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一次工作餐,不用交纳伙食费外,出差人员用餐费用自行解决。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凡按规定统一安排交通工具,且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接待用餐的,一律不得报销市内出差伙食补助费。 《通知》明确,在单位内部食堂用餐,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其收费标准交纳;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交纳,午餐、晚餐分别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交纳。 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 02市内交通费怎么算? 《通知》明确,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市内交通费。由出差人员所在单位派车或经批准租用车辆出差的,不发放市内交通费补助。 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其收费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 03接待单位票据如何开具? 《通知》规定,接待单位应当按规定收取出差人员相关费用,及时出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确实无法出具上述凭证的,可出具食堂收款凭证或单位证明等其他收款凭证。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通过“财政票据和非税收入收缴一体化管理系统”开具,代收伙食费的,项目编码273019710,代收应转付公务出差个人缴纳伙食费;代收交通费的,项目编码273019711,代收应转付公务出差个人缴纳交通费。该系统由单位向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中心申请开通。通过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所收费用的,作为代收款项抵顶相关支出;通过开具税务发票所收费用的,作收入处理。 04出差人员如何填报差旅费? 为强化《通知》落实,文件附表明确了《市外差旅费审批报销表(参考格式)》《市内差旅费审批报销表(参考格式)》,由单位对现有差旅费报销表进行修改完善。表格包含了出差审批事项和出差人员实际用餐、用车情况,要求出差人员必须如实申报。出差人员应当索取交纳伙食费、市内交通费的相关凭证,并作为报销附件归档备查,不作为报销依据。 各县区各部门要督促接待单位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协助安排用餐应当根据出差人员告知的控制标准合理安排。 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出差人员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规定,报市财政局备案。市直单位可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操作规定。 新余公职人员注意 看清楚,并转发提醒 别踩“红线”! 如果大家有什么想说的 来源:新余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