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26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当前,面对抗疫与发展的双重任务,大连自贸片区坚持疫情防控和改革创新两手抓两不误,制定实施《大连自贸片区集中行政审批权和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积极开展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对审批流程进行革命性再造,打破目前普遍实行的业务流审批模式,实行编制标准和执行审批分立,同时以标准化规范自由裁量权,彻底实现行政审批的标准化和可预期。 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方案》在决策层面、执行层、操作层面进行了明确。 在决策层面,组建大连片区审批委员会。负责行政审批工作的决策和监督,协调处理审批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审批和监管协调的重大事项、审批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以及新业态和创新工作事项。 在执行层面,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对行政审批的相关标准化方案给出审定意见,为审批过程中的各类问题提供解决方案。 在操作层面,打破专业限制,变批准、审核、受理等环节之间的从属关系和指导关系为平行关系,受理、审核、批准三个环节相对独立。 为顺利推进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大连自贸片区还积极探索创新审批与监管部门之间协调运行机制。集中审批部门受监管部门委托,行使行政审批权限,推进标准化审批,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以提高工作效率;集中审批部门不单独组建技术队伍,审批中涉及政策尺度把握、专业标准认定、现场勘验、专家评审等工作,由集中审批部门通过审批系统向监管部门发出技术协助请求,监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审批标准化约定,在规定的时限内出具意见,审批部门按监管部门意见进行审批;监管部门作为行业主管单位,负责联系上级业务部门,担负本行业的政策制定、行业监管等职能,将行政审批事权委托集中审批部门行使。撤消行政审批决定,由监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集中许可审批职能,原则上不改变原许可审批部门的监管职责。 为保证集中行政审批事权改革顺利推进,《方案》提出要以大自贸片区“企业全生命周期单一窗口”国家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为契机,全面推进以“守法便利”为原则、“正向激励”和“负面惩戒”相结合的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化的手段作用,建立健全法制保障机制。 《方案》确定了第一批集中审批事项196项,包括现有部门事项、省级下放事项、证照分离事项、省级层面事权等四大类。与集中行政审批权同时启动的还有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工作,《集中行政审批权和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提出了向省政府申请的11项集中行政处罚事权。 文字/赵英虎 卢海军 摄影/姜迎昕 来源:大连自贸片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