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06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高新区市场监管人员主动上门服务 个体工商户在繁荣全市经济、扩大就业、方便生活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我市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共19.1万户,带动就业人口超过34.7万人。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6部门共同制定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工作意见》(鞍市监发〔2020〕8号),制定了详细的帮扶举措,助力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截至目前全市个体工商户总体复工复产率已达87%。 保障用工和物流需求 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推动快递行业全面复工复产,引导快递企业推广定点投递、智能箱投递、预约投递等服务模式,提升快递末端网点派送能力。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以及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灵活调整还款安排,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及付息周期、合理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等方式,支持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发挥市市场监管局与邮储银行“百亿送贷行动”融资平台作用,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个体工商户给予重点支持。 减免个体工商户社保费用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按规定享受中小微企业免征、缓缴政策。个体工商户以个人身份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居民养老保险的,可在年内按规定自主选择缴费基数(档次)和缴费时间。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登记,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 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继续免征增值税。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含小规模类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为1%。对于同一纳税人既可适用其他政策,又可适用“中小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但不得重复享受。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认证认可机构,免收或减半收取个体工商户疫情期间的相关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费用。 减免个体工商户房租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参照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中关于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的规定,“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原承租合同期满,租期顺延2个月(免收2个月房租)”和市国资委《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对个体工商户予以一定的优惠政策。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创业园、孵化园、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对个体经营者豁免登记 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特别是在疫情期间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经营者,各地要划定场所、延长时间,依法予以豁免登记。 保障个体工商户电气供应 2020年上半年,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电、气费用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商贸流通、餐饮食品、旅游住宿、交通运输等行业个体工商户用电、用气价格,严格执行国家、省阶段性降低用电、用气成本相关价格政策。 发挥社团组织作用 充分发挥工商联以及个体劳动者协会、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依托工商联所属商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等,通过开展维权保障、宣传教育、培训学习、经贸交流、困难帮扶、公益活动等举措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将个体工商户诉求推送相关部门办理,帮扶化解复工复产难题。鼓励工商联所属商会和各协会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会员免收2020年度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