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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种降价药月15日山东人能用上第二批国家集采药

时间:2020-04-22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原标题:32种降价药来了!4月15日,山东人能用上第二批国家集采药

  4月3日上午,山东省医保局召开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新闻通气会,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1月17日,第二批国家集采药品产生中选结果。用于治疗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重大疾病的32个药品,尤其是降糖药阿卡波糖、格列美脲等慢性病常用药较大幅度降价,将显著降低患者负担。这些降价药什么时候能用上?省医保局副局长郭际水表示,今年4月15日,全省医疗机构将顺利向患者销售。

  涵盖高血压等慢性病、重大疾病

  有药品最高降价幅度近96%

  据悉,今年1月17日,第二批国家集采药品产生中选结果。用于治疗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重大疾病的32个药品,从全国看,平均降价53%;从我省来看,与2018年山东省采购平台挂网价相比平均降价74.45%。

  4月2日,省医保局、省工信厅、省卫健委、省药监局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印发《关于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实施范围,按时落地使用,严格网上采购,落实约定用量等相关工作。

  “尤其是降糖药阿卡波糖、格列美脲等慢性病常用药较大幅度降价将显著降低患者负担。”省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副处长刘智说。

  在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山东)中选品种表中,记者注意到,降幅最高的是常用退热镇痛药对乙酰氨基酚片,规格为0.5g*12片,原挂网价格为14.4元,降价后的价格为0.59元,降价幅度达95.9%。

  在此次降价药中,除了老百姓常用药外,也不乏价格昂贵的抗癌药,其中,规格为0.25*120片的醋酸阿比特龙片原来挂网价格是12800元,此次中选价格为3828元,降价幅度达70.09%。

  在落地时间方面,4月10日,中选药品将正式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由医疗机构先行购进中选药品。《通知》要求,2020年4月15日,全省各相关医疗机构全部启动采购和使用工作,同步面向患者销售32种降价药品。

  实行医保基金预付

  支持医疗机构及时结清货款

  根据《通知》,在实施范围方面,要求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驻鲁军队医疗机构全部参加,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加。第一批国家集采药品落地时,我省鼓励驻鲁军队医疗机构参加。根据国家最新要求,驻鲁军队医疗机构要全部参加驻地省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

  “我们及时与8家驻鲁军队医疗机构取得联系,并纳入省药品采购平台,驻鲁军队医疗机构的准备工作也已经就绪。在约定用量方面,根据32个药品中选结果,各地以医疗机构2018年度药品使用量为基数,由医保部门逐级分解确定本批中选药品首年约定采购量。这项工作也已基本完成。”郭际水说。

  医疗机构拖欠医药企业药款是长期存在的顽症痼疾,增加了企业的资金成本,并体现在终端价格中。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一方面要求医疗机构及时结清货款,我省要求从中选药品交货验收之日起至第二个月末完成支付药款;另一方面实行医保基金预付,我省要求按不低于中选药品合同约定采购金额的50%预付给医疗机构,支持医疗机构及时结清货款,显著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也为降价留出了空间。

  不按协议供货、不能保障质量和供应

  将研究惩戒措施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中选药品采购要求。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了确保中选药品及时挂网和供应,前期开展了中选药品挂网、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联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同品种未过评药品暂停挂网等各项准备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考虑到每个药品全国最多有6家企业中选,为鼓励更多低价中选药品在山东销售使用,我省规定:鼓励符合本次药品集中采购申报资格的未中选药品生产企业将挂网价调整至我省中选价(含)以下,医疗机构完成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后可自主选择采购,不受“采购周期内每年采购中选药品使用量不得低于非中选药品采购量”限制。

  《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了中选药品使用要求。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药品品规数量限制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供应保障及配备使用。

  对各级各部门质量监管和保障供应职责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和强调。医保、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药监等部门加强信息对接,出现不按协议供货、不能保障质量和供应等情况时,要研究提出赔偿、退出等惩戒措施,确保中选药品供应;因非不可抗力导致的中选药品质量和供应问题,相应中选企业要承担药品替换产生的额外费用。

  为解决第一批药品执行中,个别医疗机构“一刀切”停用未中选药品、影响患者多样化用药选择的问题,今年1月,省医保局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发出通知,要求医疗机构既要严格落实协议期内中选药品采购约定,也不能“一刀切”停用未中选药品。“这次,我们又进一步强调,医疗机构要准确、全面理解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政策,不得采取“一刀切”的方式简单停用未中选药品,积极引导中选药品的优先配备及合理使用,要加强对医务人员政策宣传和合理用药、医患沟通培训力度,切实保障群众多样化用药需求。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韩晓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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