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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惩戒18名法官检察官,惩戒全程首次公开!

时间:2020-08-27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原标题:辽宁惩戒18名法官检察官,惩戒全程首次公开!

  “我对提请的惩戒事项有异议,要求听证。”

  8月3日,辽宁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即将召开第一次惩戒工作会议。会议前夕,惩戒委员会却收到了一份来自某基层检察院检察长李明(化名)的“听证申请书”。

  这是辽宁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设立以来首次收到的听证申请,专家委员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听证初审。

  初审核后,全体大会正式展开讨论。

  一场“车轮战”会议持续到约当天晚上7点左右才结束。

  惩戒委员会对全省7名检察官、15名法官惩戒事项进行审议并票决,最终对其中18名法官、检察官提出惩戒意见。

  李明的听证会结果如何?惩戒委员会是如何运作的?法官检察官的哪些行为会被惩戒?惩戒过程首次全程公开——

  14份法官惩戒意见是如何提交的

  虽然准备充分,但向惩戒专家委员会汇报那天,辽宁省法官惩戒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周剑峰还是有点紧张。

  他拿着14份、30多页的惩戒意见,即将面对来自7位专家的“灵魂拷问”。

  由省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学术界、律师协会、法检系统代表等7名经验丰富的“行家”组成的惩戒专家委员会,在召开惩戒委员会大会前,会对法官、检察官惩戒办公室上报的惩戒意见进行初步审查。

  “案件经专家委员会票决后会作出初审意见。”专家委员会成员、沈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肖爽介绍,初审决定将会在惩戒委员会上进行审议,以票决方式形成最终惩戒意见。

  “专家组问得极其详细。”这让周剑峰始料未及。反复确认的材料,在专家委员会成员眼里,还是有很多细节需要核实。

  “这位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收受当事人礼物,有明确的时间、地点、方式、人员等吗?”

  因为事情比较久远,周剑峰现场打了30多个电话反复与地方法院、了解情况的同志、监察室的同事等多方进行核实确认。

  “第二天我向专家委员会补交了相关案件的细节材料,这才通过专家初审。”

  7月以来,周剑峰的神经一直是紧绷的,几乎每天都加班到深夜。

  辽宁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马上要召开第一次惩戒工作会议,届时,将对故意违反职责、存在重大过失并造成严重后果等法官、检察官提出惩戒意见。

  作为辽宁省法院惩戒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周剑锋需要在开会前,向惩戒委员会秘书处、专家委员会、和惩戒委员会逐一提交汇报法院系统的惩戒人员名单和意见。

  “此次主要对违反办案纪律和廉洁纪律这两方面的线索进行排查。法院系统需要摸排人数多、牵扯面广、案件复杂,核查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时间紧任务重。法院惩戒工作办公室立刻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查阅评查结论、卷宗、相关材料,案件的审查报告、讨论笔录、与相关人员谈话等,在此基础上,形成了14份惩戒意见。

  “惩戒意见材料报到惩戒委员会秘书处后,又被退回了4、5次,每次都需要补充大量事实。”

  对于材料一再被“退回”,周剑锋表示理解,违纪违法事实必须摸查清查,审核必须绝对认真负责,不能有一丝的模棱两可,以免造成误判对法官造成不良影响。

  一个月的准备、几次补充调查,14份惩戒意见这才递到了专家们面前。

  检察长的异议听证会

  当一份“听证申请书”通过电传送到检察长李明手里时,他已经通过电话得知自己即将被惩戒。

  “我认为在案件相关认定问题上仍有需要沟通的地方。”他果断勾选了“有异议”选项。

  “我们欢迎对惩戒意见有异议的法官、检察官提出意见,充分尊重并听取他们的辩解和提出的有关建议。并以事实为依据进行票决裁定。”惩戒委员会专家委员李峰说。

  8月3日,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全体会议召开前,李明和省检察官惩戒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崔明一起来到了听证会现场。

  介绍案件经过、听取本人陈述、专家发问。。。。。。你来我往,十分激烈。

  “他作为检察长改变了承办检察官的意见,提起公诉,案件在后来评查时被认为是瑕疵案件,他应当负责。”崔明率先做惩戒意见报告。

  “根据相关规定,惩戒条件之一为故意、重大过失导致的,我认为我不属于这个范围,根据整个办案经过。。。。。。”李明进行陈述。

  “我认为他的辩解理由不充分,他应该承担责任。”

  “我认为他存在过失,但是不建议取消员额资格,建议采取其他惩戒方法。”

  专家委员分别提出意见。

  分歧时常出现。“专家委员会在进行逐项案件审议时,总会有不同看法,这很正常,有人认为是重大过失、有人却认为不应当予以惩戒,每一位惩戒委员会委员都会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肖爽说,“我们对于每个法官检察官的惩戒意见都要非常慎重,避免造成惩戒失误”。

  最终,经过全体委员集体会商票决后,认定该起听证案件确有瑕疵,需要对李明进行惩戒,但他不负主责,属一般过失,不应取消员额检察官身份。

  “比较满意。我原以为会被取消员额,通过听证申辩,竟然保留了这一身份。”对于最终结果,他长舒一口气:

  “我尊重组织作出的决定。接下来的工作,我只求问心无愧,更加慎重地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惩戒不是“大锅饭”,不搞“一刀切”

  朱中国作为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主任,参与了惩戒意见评审全过程。

  “实事求是”是他在接受采访中最常提及的一个词。

  不论是面对周剑锋、崔明,还是李明;不论是审理惩戒意见,还是提出质疑,他和整个惩戒委员会都始终牢记这一点。

  “审理惩戒意见要回归到案件的本来面目,而不是先入为主的定性。我们不会受法检惩戒工作办公室报上来的惩戒意见的影响。”

  最初,法检惩戒工作办公室共提交了22名法官、检察官惩戒事项,惩戒委员会通过审议并票决,最终对18名提出惩戒意见。

  “被退回的四名惩戒意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不属于惩戒委员会审议范围,一些人员属于违纪行为,与案件本身没有构成连带关系,应由纪委监委处理;另一种是法院、检察院惩戒工作办公室提交的材料不全、惩戒理由还不充分,需退回补充完善材料。”朱中国解释。

  “不能一刀切”是惩戒委员会审议时的另一个考量因素。是不是要惩戒?惩戒到什么程度?都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辽宁省某基层法院5名员额法官因一起案件被认定惩戒,但在疫情期间,为了维持法院正常运转,根据地方实际工作情况,经法官惩戒工作办公室与惩戒委员会秘书处商议,决定分批对5人实施惩戒,此次惩戒2人。

  “惩戒不能是‘大锅饭’,不论所犯过失轻重,都取消员额这是不科学的。为此,我们对一般过失的法官、检察官进行诫勉谈话等惩戒手段。”朱中国表示。

  在惩戒意见落实方面,惩戒工作会后,要求“两院”在30日内落实惩戒意见并进行结果报备,由惩戒委员会秘书处对惩戒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对落实惩戒意见不到位的,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进行问责、追责。

  “健全法官检察官惩戒工作体系不仅能促进执法、司法质量的提升,对法官、检察官起到警示、震慑的作用,也从专业的角度划定了标准,规定了哪些行为是不被允许的,明确了司法的红线。”在朱中国看来,惩戒手段还对不适合担任法官,检察官的人员进行了及时清理、纯洁法检队伍,为即将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提供了有效载体。

  目前,辽宁省正在筹划进行下一轮大规模案件评查行动。11月份左右,将提出下一批的惩戒意见。

责任编辑:吴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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