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1-17 点击: 次 来源:法治网 作者:彭玢文 - 小 + 大
法治网特约撰稿人 彭玢文 据四川日报消息,省纪委近日下发《关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从2019年1月开始,全省利用6个月时间集中整治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督查检查过多过滥,过度留痕,滥用属地管理,宣传标语口号散滥等5个方面突出问题。 意见中提到,除中央明确要求的留痕事项外,省、市、县自行提出的原则上一律取消。除中央明确规定外,任何部门不得就单项工作印制专门工作记录本或要求单项工作用专门笔记本记录,不得把专本专用作为考核指标。 过度留痕,就是形式主义在作祟,应当摒弃,要重实绩,留“痕”更要留“心”。 落实工作时留下文本、影像等资料,既能作为干部落实工作的凭证依据,还能在上级检查验收时作为展示工作落实的第一手资料,这无可厚非。然而一些单位和部门部却因种种原因,重“痕迹”轻“实绩”,甚至把“痕迹”当作“政绩”,只留“痕”不留“心”,这不仅严重背离了“痕迹管理”的初衷,还形成了错误的工作导向,这实质上是一种脱实务虚的形式主义表现,必须摒弃。 近年来,一些检查考核名目繁多、频次过多,且很多检查考核是现场查资料,做没做就看有没有“痕迹”。作为基层单位,往往一个部门要对接上级很多部门,各级各部门的考核细则纷繁复杂,为了在检查中取得较好的成绩,得到上级表扬,不得不加班加点搞“突击”,补“资料”,于是,各类考核资料装订成册一大摞、堆积如山,既浪费了人才、也消耗了耗材,这就是典型的形式主义表现。 工作留痕的初衷是督促干部务实工作,防止形式主义在基层蔓延,“过度留痕”就违背了初衷,在基层逐渐滋生了工作走过场、蜻蜓点水的形式主义。 要摒弃“过度留痕”的形式主义,各级各部门要立足工作实际,优化考核方式,本着有利于工作、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留痕”更要“留心”,看重“实绩”,引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把心思和精力用到抓落实、干实事上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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