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2-30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近日,裁判文书网一则行贿案判决书牵扯出昆仑能源旗下控股孙公司海门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郁某的受贿案情。郁某在明知张某某挂靠的公司无资质的情况下,帮助其承揽公司工程,收受了125万元现金及10万股份投资额。 2004年7月,海门市自来水公司与海门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了海门市城市燃气有限公司。 挂靠于海门市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张某某自2006年起几乎囊括承接了海门燃气的燃气管道建设工程。 在此期间,为能与海门燃气保持业务关系,张某某多次向时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郁某等高管行贿。 2013年10月,由昆仑能源旗下的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海门燃气、南风股份(维权)旗下的兴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了国资控股的海门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郁某任该公司董事、总经理。 由于海门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对承接燃气管道工程的企业有市场准入规定,但张某某挂靠的公司不具备资质。于是,张某某与郁某合谋,通过伪造合同延长原合同期限的方式及其他运作,又取得了该公司工程的承建权。 自此以后至2017年,张某某先后送给郁某人民币125万元及上海九可投资中心10万元投资份额。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不具备承揽工程资质的情况下,与行贿对象郁某合谋,通过欺骗手段取得工程承建权,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同时,张某某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犯罪事实,对于重大案件的证据收集有重要作用。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新浪财经上市公司研究院 恢恢)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